办事项目:合同核销 (2008-9-13 18:43:00)
办理程序: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分为便捷审核、常规审核、重点审核三种处理方式。
便捷审核方式办理程序:接单、审核、结案、发单。
常规审核方式办理程序:接单、审核、科长审核、结案、发单。
重点审核方式办理程序:接单、审核、科长审核、关(处)长审批、结案、发单。
应当提交的资料: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应提供以下单证:
(一)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所有续本和分册);
(二)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含深加工报关单、剩余料件结转报关单、内销征税报关单等)、进出口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
(三)税单、国内购料的需提供发票(海关验核正本后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四)《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涉案合同应提供处罚决定书、缴款证明材料(海关验核正本后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六)放弃保税货物的,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单证或监销证明;
(七)《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八)受灾保税货物的核销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签注的意见;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的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九)申请核销遗失手册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缴款证明材料(海关验核正本后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应在受理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关(处)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